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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 【字体:
关于开展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台组通〔2006〕48号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3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市委发〔200354号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名额

第五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面向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台省、部属单位),自由职业者,农民,外地受聘在台工作三年以上的各类人员,为台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资历、行业限制。推荐、选拔的重点是在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工程以及生产和经济建设的一线和基层,从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经济管理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本次评选各类拔尖人才总名额为100名。前四届市级拔尖人才可以重新参加本次评选(已经连续三届当选市级拔尖人才且经目标考核和组织考察合格的,按市委发〔200354号文件之规定,享受终身市级拔尖人才待遇,不再另行评选)。

二、选拔条件

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年龄超过55周岁,有特殊成就和贡献的,也可以列入推荐范围。必须在近四年内(200281日起2006831止)获得科技成果或业绩突出,在各自领域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物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独到见解,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国家级、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以上,部委、省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以上、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应用科学或1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1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高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2、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市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的管理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有贡献突出,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居全省、全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3、获得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应用后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前二位发明人。

4、获得省()级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一、二等奖或二项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一等奖,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6、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项目攻关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关键作用,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和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经市场检验,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7、在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两项以上省()级优秀设计一、二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8、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省内外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

9、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称号等省级以上表彰,对台州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10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科协、省社科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和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或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5篇以上者。

11、在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中成绩卓著,注重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奖国家级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在省内外享有一定声誉者。

12、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的队员获全国比赛冠亚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或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八名的教练员(挑选和带训一年以上);在体育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和理论著述,获全国体育荣誉奖章者;在选拔和培训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中成绩显著,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15名以上(其中国家级正式队员1名)的教练员

13在政法、金融等其他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者。

14、在省内外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我市处于领先地位,并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

15、高技能人才需具有下列成绩之一:(1)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创造了本市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3)传授技能知识,培养技能人才,或以师带徒成绩突出,培养的技能人才或所带徒弟有2人以上成为大中型企业主要技能骨干,或曾在国家一类大赛中获得前8名、省一类大赛中获得前3名、省二类大赛中获得第一名。

16、农村实用人才需具有下列成绩之一: (1)种植能手具体标准为:拥有自主品牌和绿证;带动农户20户以上;大田作物(承包面积)300亩以上,设施大棚20亩以上,果树和绿化植物200亩以上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2)养殖能手具体标准为:拥有自主品牌和绿证;带动农户20户以上;养殖生猪3000头以上,或肉禽30000只(常年存栏)以上,或蛋禽10000只(常年存栏)以上;淡水、海水养殖1000亩以上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3)捕捞能手具体标准为:拥有自主品牌和绿证;带动船只10条以上,在渔业捕捞生产中雇工50人以上的帮助渔民增收致富的业主。(4)加工能手具体标准为:拥有自主品牌,带动农户20户以上,加工产品原料来自本地,雇工10人以上,年产值达到500万元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5)农业企业经营人才具体标准为:拥有自主品牌,带动农户50户以上,企业稳定经营3年以上,雇工20人以上,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个体或合伙企业所有者及主要经营者,也包括规模较大但尚未达到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业者。(6)农村经纪人具体标准为:专业从事提供产品供求信息、引进实用技术、传播科技信息等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中介服务活动,农产品贩销值500万元以上,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村劳动者。(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具体标准为:按《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稳定经营3年以上,社员100户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或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内容在同行业中具有龙头或骨干地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或理事以上成员,本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合作理念,有技术和市场营销等一技之长,有带领社员和广大农民共同致富能力,对推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以上所指主要完成人是指排名前3位者。

三、选拔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选拔分四个阶段进行:

1、基层推荐阶段:市级拔尖人才的推选,由所在单位采取组织(含单位、学术团体)推荐、专家举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本着充分尊重同行专家、群众意见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推荐对象填写《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推荐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属主管部门填写《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主要业绩一览表》, 单位推荐须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学术团体举荐由市级以上专业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个人自荐的直接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属主管部门报名。

2考核评审阶段:县(市、区)和市直属主管部门成立评委会,对基层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按照选拔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3、复核评选阶段:市委人才办对县(市、区)推荐的拔尖人才人选,通过进一步核实后,根据初选对象从事的专业、管理类型,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初选对象进行专业评审,按名额进行评议和评审。再由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综合遴选,产生市级拔尖人才初步人选。

4、批准公布阶段:市级拔尖人才初步人选经部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经公示合格者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予以公布、表彰。

基层推荐、评审工作10月下旬前结束,推荐材料111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整个评审工作1120日前结束。

四、组织领导

1、精心组织。选拔市级拔尖人才工作是我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参与台州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实施软实力战略,加快推动“两个社会”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高度,精心组织好第五批市级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

2、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第五批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集聚人才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件、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推荐出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联系(电话、传真:8510316)。

附:1《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推荐表》

2、《台州市第五届拔尖人才主要业绩一览表》

3、上报材料要求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20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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